高蹈潘逸士,未能趋县尹。诗句注释
逸士(yì shì ) : 1.节行高逸之士,隐逸者。
高蹈潘逸士,未能趋县尹。的上一句
高蹈潘逸士,未能趋县尹。的下一句
高蹈潘逸士,未能趋县尹。全诗诗句
诗句'高蹈潘逸士,未能趋县尹。'的作者
周行己,宋温州永嘉人,字恭叔,号浮沚。哲宗元祐六年进士。师事程颐。徽宗崇宁中,官至太学博士。后为齐州教授,发明中庸之旨,邑人始知有伊洛之学。大观三年,罢归,筑浮沚书院以讲学。宣 ► 周行己的诗
高蹈潘逸士,未能趋县尹。相关诗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