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浙十五州,我作大谤府。诗句注释
并浙十五州,我作大谤府。的上一句
并浙十五州,我作大谤府。的下一句
并浙十五州,我作大谤府。全诗诗句
诗句'并浙十五州,我作大谤府。'的作者
敖陶孙,字器之,号臞翁,一号臞庵,自称“东塘人”。《福建省情资料库》说是闽县人,亦有误)。清乾隆《福清县志》载:“敖陶孙,字器之,东塘人”。 ► 敖陶孙的诗
并浙十五州,我作大谤府。相关诗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