予在吊民,不杀以封。诗句注释
不杀(bù shā ) : 1.不断其命。2.不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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予在吊民,不杀以封。全诗诗句
诗句'予在吊民,不杀以封。'的作者
石介(1005-1045)字守道,一字公操。兖州奉符(今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徂徕镇桥沟村)人。北宋初学者,思想家。宋理学先驱。曾创建泰山书院、徂徕书院,以《易》、《春秋》教授诸生,“ ► 石介的诗
不杀(bù shā ) : 1.不断其命。2.不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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