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路方晞足,灵台果致身。诗句注释
致身(zhì shēn ) : 《论语.学而》:“事父母能竭其力﹐事君能致其身﹐与朋友交言而有信。”原谓献身。后用作出仕之典。
灵台(líng tái ) : ①周代的台名,一说用以观星象:经始灵台,经之营之。②指心、心灵。语出《庄子·庚桑楚》:“不可内(纳)于灵台。”
要路(Yao Lu ) : 1.遮道﹐拦路。
要路方晞足,灵台果致身。的上一句
要路方晞足,灵台果致身。的下一句
要路方晞足,灵台果致身。全诗诗句
诗句'要路方晞足,灵台果致身。'的作者
皇甫汸(1497-1582),明嘉靖时长洲(今江苏苏州)人,字子循,号百泉、百泉子,斋名浩歌亭。明朝官员,诗人。兄弟排行第三,七岁能诗,又工书法,嘉靖八年(1529)进士,以吏部郎中左迁大名通判,官工部主事 ► 皇甫汸的诗
要路方晞足,灵台果致身。相关诗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