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应长卖卜,须得杖头钱。诗句注释
头钱(Tou Qian ) : 1.汉代人口税的一种。汉制:从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,每人每年交二十三钱。 2.犹一钱,极少之钱。 3.一种博具。共用钱六枚。博者掷下去﹐看"字"(正面)和"镘"(背面)的多少﹐决定胜负。
不应(bù yīng ) : 1.不响应;不应和。2.不回答;不答应。3.不符合;不应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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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应长卖卜,须得杖头钱。全诗诗句
诗句'不应长卖卜,须得杖头钱。'的作者
王绩(约589—644),字无功,号东皋子,古绛州龙门县(山西万荣县通化镇,通化镇1972年由河津县划入万荣县)人,唐代诗人。隋末举孝廉,除秘书正字。不乐在朝,辞疾,复授扬州六合丞。时天 ► 王绩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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