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岁还公道,平人不用疑。诗句注释
不用(bù yòng ) : 1.不听从;不采纳。2.不应用;废弃。3.不为所用。4.不必;无须。5.中医术语。肢体失去活动能力谓之不用。
公道(gōng dào ) : 公正的道理:主持~ㄧ~自在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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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岁还公道,平人不用疑。全诗诗句
诗句'来岁还公道,平人不用疑。'的作者
贯休(832~912),唐末五代前蜀画僧、诗僧。俗姓姜,字德隐,婺州兰溪(今浙江兰溪市游埠镇仰天田)人。七岁出家和安寺,日读经书千字,过目不忘。唐天复间入蜀,被前蜀主王建封为“禅月大 ► 贯休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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