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嗔王录事,不寄草堂赀。诗句注释
草堂(Cao Tang ) : 1.茅草盖的堂屋。旧时文人常以"草堂"名其所居,以标风操之高雅。
录事(lù shì ) : 1. 旧时政-府机关中管记录、缮写的小吏。如:郡录事骇之。——明·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。
为嗔王录事,不寄草堂赀。的下一句
为嗔王录事,不寄草堂赀。全诗诗句
诗句'为嗔王录事,不寄草堂赀。'的作者
杜甫(712-770),字子美,汉族,唐朝河南巩县(今河南郑州巩义市)人,自号少陵野老,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,与李白合称“李杜”。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“小李杜&rd ► 杜甫的诗
为嗔王录事,不寄草堂赀。相关诗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