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u Wei She Ji Ji ,祇Qi Er Nv En 。

不为社稷计,祇乞儿女恩。

-- 马存题梅仙观
标签:儿女乞儿
人气:
不为社稷计,祇乞儿女恩。诗句注释

儿女(ér nǚ ) : 子女。唐.李白〈南陵别儿童入京〉诗:「呼童烹鸡酌白酒,儿女嬉笑牵人衣。」《三国演义.第五四回》:「今日玄德既为我婿,即我之儿女也。」近子女男女。唐.王勃〈杜少府之任蜀州〉诗:「

乞儿(qǐ ér ) : 1.行乞的人。2.求子。

社稷(shè jì ) : 本指土神和谷神。《书经.太甲上》:「社稷宗庙,罔不祇肃。」《三国演义.第三回》:「天子为万民之主,无威仪不可以奉宗庙社稷。」因社稷为帝王所祭拜,后用来泛称国家。《礼记.檀弓下》

不为(bù wéi ) : 1.不做;不干。2.谓收成不好。3.不算,不是。

不为社稷计,祇乞儿女恩。的上一句
不为社稷计,祇乞儿女恩。的下一句
诗句'不为社稷计,祇乞儿女恩。'的作者
马存
《题梅仙观》介绍

暂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