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旦祸自速,临刑无以对。诗句注释
临刑(lín xíng ) : 1.将受死刑之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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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句'一旦祸自速,临刑无以对。'的作者
查元方, 宋代大臣。歙州休宁(今属安徽)人。南唐工部尚书查文徽子。南唐后主时任水部员外郎。吉王李从谦辟其为掌书记,曾随李从谦使宋。使还,通判建州。宋开宝八年南唐亡后,归宋, ► 查元方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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