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树终天戚,何裨事主劳。诗句注释
事主(shì zhǔ ) : 1.事奉大夫。2.事奉君主。3.犹言事情的主要决策者,谋划者。4.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。5.指一般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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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 ► 窦常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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