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次索二三,不复推已往。诗句注释
已往(yǐ wǎng ) : 过去、从前。《文选.陶渊明.归去来辞》:「悟已往之不谏,知来者之可追。」《红楼梦.第六八回》:「二人吃茶,对诉已往之事。」近过去反将来,未来
二三(èr sān ) : 1.谓不专一;反复无定。2.约数,不定数。表示较少的数目,犹言几。3.约数,不定数。谓二成或三成。4.约数,不定数。谓第二或第三。5.约数,不定数。犹言再三,多次。6.即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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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逢辰(1221—1291)宋严州淳安人,初名梦魁,字君锡,一作圣锡。方镕子。理宗淳祐十年进士第一。累官兵部侍郎,国史修撰。时宰相郑清之、贾似道擅权,逢辰力诋其非,称疾归。除吏、礼二部 ► 方逢辰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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