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ng Yuan Feng Er Nian Yi Da Xue Shi Jia Tai Zi Bao Zhi Shi ,Jia Yu Qu 。
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,家于衢。
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,家于衢。诗句注释
大学士(dà xué shì ) : 官名。唐时设崇玄署,置一大学士,又于集贤殿书院置大学士。北宋时设置渐广,多为优礼大臣的官衔。明初废丞相,大学士成为皇帝顾问,参预机要,后为内阁长官,权限与宰相相当。清代沿置,雍
太子(tài zǐ ) : 预定继承君位的皇子。一般为皇帝的嫡长子。有些皇子虽不是嫡长子,但经皇帝选定册立也可以成为太子。
致仕(zhì shì ) : 辞官,辞去官职。
公元(gōng yuán ) : 国际通用的公历的纪元,是大多数国家纪年的标准,从传说的耶稣诞生那一年算起。我国从1949年正式规定采用公元纪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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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,家于衢。全诗诗句
- 熙宁八年夏,吴越大旱。
- 九月,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,前民之未饥,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,民能自食者有几,当廪于官者几人,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,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,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,僧道士食之羡
- 州县史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。
- 故事,岁廪穷人,当给粟三千石而止。
- 公敛富人所输,及僧道士食之羡者,得粟四万八千余石,佐其费。
- 使自十月朔,人受粟日一升,幼小半之。
- 忧其众相蹂也,使受粟者男女异日,而人受二日之食。
- 忧其流亡也,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,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。
- 计官为不足用也,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,给其食而任以事。
- 不能自食者,有是具也。
- 能自食者,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。
- 又为之官粟,得五万二千余石,平其价予民。
- 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,使籴者自便如受粟。
- 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,为工三万八千,计其佣与钱,又与粟再倍之。
- 民取息钱者,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,官为责其偿。
- 弃男女者,使人得收养之。
- 明年春,大疫。
- 为病坊,处疾病之无归者。
- 募僧二人,属以视医药饮食,令无失所恃。
- 凡死者,使在处随收瘗之。
- 法,廪穷人尽三月当止,是岁尽五月而止。
- 事有非便文者,公一以自任,不以累其属。
- 有上请者,或便宜多辄行。
- 公于此时,蚤夜惫心力不少懈,事细巨必躬亲。
- 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。
- 民不幸罹旱疫,得免于转死;
- 虽死得无失敛埋,皆公力也。
- 是时旱疫被吴越,民饥馑疾疠,死者殆半,灾未有巨于此也。
- 天子东向忧劳,州县推布上恩,人人尽其力。
- 公所拊循,民尤以为得其依归。
- 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,委曲纤悉,无不备者。
- 其施虽在越,其仁足以示天下;
- 其事虽行于一时,其法足以传后。
- 盖灾沴之行,治世不能使之无,而能为之备。
- 民病而后图之,与夫先事而为计者,则有间矣;
- 不习而有为,与夫素得之者,则有间矣。
- 予故采于越,得公所推行,乐为之识其详,岂独以慰越人之思,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,推公之所已试,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,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!
-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,家于衢。
- 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,岂弟之实在于身者,此不著。
- 著其荒政可师者,以为《越州赵公救灾记》云。
诗句'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,家于衢。'的作者
曾巩(1019年9月30日-1083年4月30日,天禧三年八月二十五日-元丰六年四月十一日),字子固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汉族,建昌南丰(今属江西)人,后居临川(今江西抚州市西)。曾致尧之孙,曾易占之子。 ► 曾巩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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