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人不可得此物,乃重太守公侯孙。诗句注释
不可(bù kě ) : 表示禁止、不许的意思。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:「孟子曰:『民事不可缓也。』」《文选.班固.两都赋序》:「斯事虽细,然先臣之旧式,国家之遗美,不可阙也。」近不行﹑不成表示不可能的意思。《
太守(tài shǒu ) : 官名。战国时对郡守的尊称。汉景帝时成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。至隋初废州存郡,州刺史代太守。明清时专以称知府。
他人不可得此物,乃重太守公侯孙。的上一句
他人不可得此物,乃重太守公侯孙。的下一句
他人不可得此物,乃重太守公侯孙。全诗诗句
诗句'他人不可得此物,乃重太守公侯孙。'的作者
梅尧臣,字圣俞,世称宛陵先生,汉族,宣州宣城(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)人。北宋著名现实主义诗人,给事中梅询从子。梅尧臣初以恩荫补桐城主簿,历镇安军节度判官。于皇祐三年(1051年)始得宋 ► 梅尧臣的诗
他人不可得此物,乃重太守公侯孙。相关诗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