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无青玉案,何以送子行。诗句注释
青玉案(qīng yù àn ) : 词牌名。取义于东汉张衡《四愁诗》“何以报之青玉案”句。双调,六十六字,押仄声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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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新(一○六二~?),字元应,号跨鳌先生,仙井(今四川仁寿)人。神宗元丰七年(一○八四)入太学,时年二十三。哲宗元祐五年(一○九○)进士,官南郑县丞。元符三年(一一○○),在南郑应诏上万言书,夺官贬 ► 李新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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