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将逋客为同社,地与斜川作附庸。诗句注释
附庸(fù yōng ) : ①古代指附属于大国的小国,今借指为别的国家所操纵的国家。②泛指依附于其他事物而存在的事物:语言文字学在清代还只是经学的~。
人将逋客为同社,地与斜川作附庸。的上一句
人将逋客为同社,地与斜川作附庸。全诗诗句
诗句'人将逋客为同社,地与斜川作附庸。'的作者
陈造(1133年~1203年)字唐卿,江苏高邮人(今属江苏金湖闵桥镇)。人称“淮南夫子”,生于宋高宗绍兴三年,年二十始知锐意,为儒废寝与食,直院崔大雅奇其才,年四十三登进士(孝宗淳熙 ► 陈造的诗
人将逋客为同社,地与斜川作附庸。相关诗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