翰林诗百篇,生公法三昧。诗句注释
翰林(hàn lín ) : 职官名。唐宋为内庭供奉之官,方技、杂流,亦待诏翰林。明清则为进士朝考后,得庶吉士的称号。形容文翰之多如林。《文选.扬雄.长杨赋》:「聊因笔墨之成文章,故藉翰林以为主人 。」
公法(gōng fǎ ) : ①西方法学中指与国家利益有关的法律,如宪法、行政法等(区别于‘私法’)。②指调整国际关系的准则:国际~。
百篇(bǎi piān ) : 1.《文选.孔安国》:"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。"张铣注:"如此之类﹐惣有百篇﹐此略举之。"后因以"百篇"作《尚书》的代称。2.极言诗篇之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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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矩,字仲则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孝宗淳熙八年(一一八一)进士。知嵊县,宁宗嘉泰三年(一二○三)通判漳州(清光绪《漳州府志》卷九)。嘉定元年(一二○八),召除著作郎兼国史院编修、实录院检讨 ► 刘矩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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