敢述过庭闻,用告二三子。诗句注释
二三(èr sān ) : 1.谓不专一;反复无定。2.约数,不定数。表示较少的数目,犹言几。3.约数,不定数。谓二成或三成。4.约数,不定数。谓第二或第三。5.约数,不定数。犹言再三,多次。6.即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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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永奇(一一五一~一二二一),字次卿,学者称格斋先生,休宁(今属安徽)人。朱熹弟子。曾为白鹿书院山长。有《格斋稿》四十卷,已佚。宁宗嘉定十四年卒,年七十一。事见《新安文献志》卷六九 ► 程永奇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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